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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玄奘研究院读书会”第82期活动举行

发布时间:2024-01-20

2024年1月5日晚,西北大学玄奘研究院读书会第82期活动在线上顺利举行,此次读书会主题为:读杨庆堃《中国社会中的宗教》——第八至第十一章。分别由西北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生康博恒与哲学学院硕士生张琪主讲。西北大学历史学院李利安教授、中东研究所谢志斌副教授,以及西北大学文学院、哲学学院、丝绸之路研究院等院系相关专业博、硕士研究生和北京大学、南开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复旦大学、天津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深圳大学、贵州大学、华北大学、江西师范大学、中国音乐学院、兰州城市学院等高校师生及校外人员,共70余人参加了此次活动。此次活动由南京大学哲学系宗教学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德国哥廷根大学CeMEAS客座研究员、《佛教文化研究》编辑部主任胡永辉老师担任评议人,西北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生张文担任主持人。




(汇报人:康博恒)

历史学院博士生康博恒本次汇报的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梳理八至九章的内容及其定位。第八章为国家对宗教的控制,官方通过封神和虐神两种方式,证明了政权对一般的超自然力量的掌控。通过垄断“祭天仪式”和“天象征兆”的解释权和通过限制“庙宇和僧人的数量,控制僧侣的活动和操行”三个方面,最终达到了对庙宇和僧侣的行政控制。第九章为宗教与政治反抗,说明宗教在政治反抗中起到的作用:一是代表变革,二是激发热情,三是提供凝聚力。第二部分为国家与宗教的互动关系扩展——神明标准化的讨论,了解“神明标准化”,既是对“弥散性宗教”和“控制性宗教”的补充,也能够通过类比,辅助认识。通过了解“神明标准化”理论,可以更为深入地了解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多种力量共同影响下,宗教信仰如何与地方社会结合而各具特色,又是如何在共同的管理和价值导向下,保持很强的一致性。第三部分是其个人研究的拓展,在主要讨论国家与宗教间的互动关系外,依据其《旧俗与新法:民国依法治理宗教事务的经验及启示——以一桩佛经诉讼案为中心的考察》的文章,提出民国时期依法治理宗教存在两大问题:一是法律体系不完善,官方的立法和执法态度不公正;二是法治宣传教育不足,教育界的法律意识淡薄。因而难以取得依法治理宗教事务的理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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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张琪)

第二个进行汇报的是哲学学院硕士生张琪。其首先介绍关于第十章的内容,说明传统儒家思想的神学面向,包括儒学不可知论的本质,儒学基于信仰上天、天命决定论等理论之上的宗教思想子系统以及儒家学说中的宗教元素功能等内容。其次是现代儒家思想中的命运和“知命”问题,传统中对主宰一切的天和命的信仰依旧被保留,仍有笃信宿命论及种类繁多的占卜流行。之后为科举制度和文学传统中的超自然因素,儒家学者普遍相信成败在天,天命信仰对考试制度本身也具有一种保护功能,并以此来掩饰科举考试中因具体操作而出现的问题。紧接着,探讨人在决定自身命运中的角色,一方面,儒家依赖天命观以面对重大危机或解决生活中的冲突,但另一方面,人也能部分地掌握命运决定权。之后继续论述有关第十一章的内容,首先说明儒家伦理价值的主导地位,同时也点明了伦理价值在制度化宗教中的实际局限性,其次探讨神话中蕴藏的儒家伦理价值体系,口头和文字的神话传说是传播普及中国民众宗教内容的重要途径。接下来叙述宗教对伦理价值的强化,包括积极的鼓励和消解的威慑,并进一步说明宗教对道德价值的强化作用仅限于心理上的激励或威慑,而缺乏宗教权威的强制力。最后讨论伦理与宗教的分离问题,尽管宗教无力成为伦理价值的源头,但即使在有诸多限制的情况下,宗教还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维持道德价值的作用,而这种作用是社会制度、世俗手段都无法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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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人:胡永辉老师)

接下来由本次读书会的评议人胡永辉老师对两位同学的汇报进行了点评。首先,胡老师结合自身近年来的研究谈了宗教学学科的交叉性和学科建设问题。两位同学的汇报,表达清晰,把八到十一章中杨庆堃先生的观点系统地展示出来,对知识树的梳理非常详细;且在梳理时关照作者提出的问题,有很好的读书习惯。胡老师认为,读书之前要先看前言或序,把握作者回应的问题,然后再看框架,看作者从哪些方面或角度回应问题,之后再进行细致地阅读,如此阅读效果好,更容易抓住作者的整体框架和观点。对读者来说,这样阅读也有助于在研究时树立明确的问题意识,在写作中有效地回应问题。两位同学通过阅读关涉到自己的研究,明白读书的目的,树立读书时的问题意识,要继续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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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博恒同学的论文框架)

接下来,胡老师对康博恒同学汇报时的论文进行了展开讨论,肯定了论文的选题,对论文的问题进行了分析。首先,胡老师认为,原论文的框架和思路是从法学的角度来写,建议框架可以向更符合宗教学学科的方向写;讨论的问题可以放在一个更大的背景下写,论文讨论的藏经归属事件是民国时期众多涉佛的司法案件中的一例,也是近代宗教治理的一部分,宗教治理又关涉到政教关系,可以从这一司法案件以小见大,关照到整个民国时期的政教关系。胡老师还谈到了庙产问题,认为这是贯穿佛教近现代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论文提到的佛经就是庙产的一部分。还提到了近代对宗教的立法问题,指出民国时期的宗教立法可以按阶段分为北洋政府时期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第一阶段是1912年到1929年,分别在1913、1915、1921年颁布了三部寺院管理法律;第二阶段是1929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1929年1月颁布了《寺庙管理条例》。对寺产管理的立法是宗教治理问题,也是政教关系的问题,政府制定法律便于管理,寺院考虑自身立场,双方进行博弈。由此,谈到了对康同学的论文的意见,要落笔小事件,关照大问题,要扎实大气。之后,康同学对于胡老师的评议进行了回应,谈到了自己的发现和问题:法院在审理佛经归属案件时,用民事法律来判决宗教事件。佛经是否有不同于一般书籍的价值?胡老师认为,要突出论文研究事件的宗教性的特点,与普通民事诉讼的区别。佛经的特殊性,或者说佛经是否有附加价值,文化价值,文献价值等,本质上不是一个宗教问题。案例要具有代表性,能表达出要反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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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利安教授)

最后,西北大学历史学院李利安教授就本次读书会进行了点评。李老师首先高度评价和感谢胡老师的评议,同时对本年度读书会活动的组织者以及参与者表示肯定。之后,李老师就康同学有关近代西安藏经归属权之争的研究进行了评议。李老师认为,要把这一事件放到近现代中国社会从传统向现代转变的历史进程中进行观察,特别注意观察这一事件背后所蕴含的传统与现代之间的摩擦与冲突,而这种社会转型与文化冲突也是第三期中国佛教史的历史主线。李老师再次提及他关于中国佛教史三大历史阶段的观点,即第一阶段从两汉到两宋,第二阶段从两宋到明清,第三阶段从晚清民国至今。其中第三阶段的主线是佛教的现代化,而这正是在传统与现代的不断纠葛中推进的,这是两千年中国佛教史从未有过的历史动向。回到康同学的研究,李老师认为,以第三期中国佛教史的主线也就是佛教现代化的视角来看,近代西安藏经归属权之争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近代佛教在传统与现代之间的纠结,特别是在佛教教育制度、佛教信众结构、佛教文化机构、佛教社会团体、佛教管理制度、佛教藏经功能等很多方面,均存在传统与现代的观念之争,反映了中国佛教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艰难历程。李老师认为,只有深入到社会历史的潮流之中,在文化变革的深入观察中,才能把握一个具体事件背后的文化底蕴和历史真相。至此,西北大学玄奘研究院第82期读书会圆满结束。

(编辑:李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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